2012年1月17日 星期二

FB 發起群組 要求黃毓民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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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台動粗令香港蒙羞

公開要求黃引咎辭職 暨 公開徵集簽名聯署運動



致全港市民:

我們並非民主黨或區議員馮煒光的支持者,而是一班無黨無派的香港市民,對於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台灣觀選期間,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粗暴挑釁同樣到台觀選的區議員馮煒光,我們感到強烈不滿及極端遺憾。對於事件有可能令香港蒙羞,破壞港人在國際社會普遍享有的文明、維護及尊重法治的形象,表示極度憤慨!!

由於有關事件可能在短期內進入施法程序,我們不欲在此談論任何有關事件的法律責任問題;然而,我們作為市民、選民,卻要公開對作為民選立法會議員的黃毓民問責,從道德操守和政治責任的層面上,追究他在這件事情上的應負責任。


主動挑釁 粗野暴戾
綜合新聞報導、網民上載視象,以及雙方各自的表述所得,某些事實已經並無爭議: 黃馮二人在台某一公眾場合相遇,黃怒氣衝衝,先則大聲以粗言穢語辱罵馮,繼而主動上前挑釁他;其間發生『肢體碰撞』(此乃黃事後接受記者訪問時所用的言 詞),黃一度以手拉扯馮的衣衫 (此乃黃在記者會中主動承認的事實),馮的眼鏡一度飛脫;陳茂波先生為阻止黃接近馮,夾在兩人之間;雖然有陳居中分隔,黃依然不斷粗暴的以兩手作勢要拉扯 或揮向馮。

綜合上述基本事實,很清楚,黃議員當時即使 (只是假設) 沒有打到馮,但他的粗暴行為,已經使在場人士受到驚嚇;當中發生的肢體碰撞及拉扯,基本已經達到暴力的程度。而有關行為,根本上完全沒有必要,完全是因為 黃單方面主動挑釁馮而產生。在這件事情上,黃行為粗野暴力,與黑社會流氓無異,完全不符合文明法治的行為準則,乃任何文明法治社會所不容。事件發生在台灣 的公眾地方,更令港人蒙羞!


對號入座 露其愚拙
雙方都同意,事件起因,是由於黃議員不滿馮議員在社交網絡中所發表的一小段文字。而有關文字的內容,是提及某『教主』之子,因被內地拘留,致使該『教主』無能對內地說不,只能在港搗亂泛民

為此,作為選民的我們先是感到大惑不解,而想深一層,就感到震驚,甚至憤怒。大惑不解,是因為該段文字所寫的,明明是有關某一『教主』,黃毓民議員銜頭多多,是香港立法會議員、《人民力量》核心成員/執委、前社民連主席、前電台名嘴,等等,但就未曾聽說過黃曾幾何時成為了任何正教或邪教之主。既然如此,何以黃議員會因為該段文字而動粗起來?這是最令人大惑不解的。

再想感到震驚,是因為縱然黃並非任何已知正教的教主,但他卻煞有介事的因有關言論而動粗,這說明他肯定並認同有關言論所指的是自己。如此一來,這說明黃議 員承認自己是某一不為公眾所知的教派之主;既然這教派非為公眾所知,可以斷然一定並非什麼名門正教;那就是說,黃毓民議員以行動證明自己實際上,是某一邪 教之主!這是令人震驚的!再者,找一個現時最受黃影響,又可以搗亂泛民的組織,非《人民力量》莫屬;那即是說,黃毓民這次動粗,是以行動說明《人民力量》 實際上,是以他為主的邪教組織!這又是令人震驚的!!

最後,感到憤怒,是因為這件動粗事件,揭露了黃毓民的智慧低劣,但他卻是我們的民選議員,長期為我們香港這個國際都會,訂立能夠影響我們七百萬港人的法律 和政策。須知上述馮煒光議員的言論,根本並無指名道姓,就算黃毓民議員深信有關言論有影射他的意圖,有智慧的做法,應該是置之不理 -- 所謂謠言止於智者。尊重法治的智慧做法,則是訴緒法律,控其誹謗,讓法律為自己討回公道。若說興訟過於昂貴,不乎合經濟效益,有政治智慧的做法,就是以文 制文,撰文反駁,以輿論為自己討回公道。黃在社會的地位比馮高 (立法會議員和區議會議員之比),影響力比馮大 (黃有一網上電台作為自己的喉舌,馮就沒有任何輿論平台的優勢),若以輿論去駁斥馮,肯定處於上風。

然而黃議員所做的,卻是選擇在眾目睽睽下、文明社會的華廈中、媒體簇擁的鏡頭前,訴緒野蠻、訴緒暴力 (語言及肢體),這種極端欠缺智慧、此地無銀、愚笨之至的做法!如此一個愚拙的莽漢,卻同時是我們七百萬有智慧港人的民選議員,我們能不羞恥、能不憤怒嗎??


空穴來風 懷疑有理
引發上述暴力事件的導火線,是黃毓民 (如此莽漢,此文由此不再尊稱) 不滿馮議員暗指其子在內地被扣留;黃毓民認為,有關事件是他的家事,任何外人均無權在公眾場合談論。我們覺得有必要駁斥這種想法。

若然在內地涉嫌犯法被拘捕的是一般非公眾人仕,事情本身或許純粹是私人事件,與公眾無關。但若然涉案被捕的,是某香港立法會議員的兒子,那就肯定絕對不是私人事件,而是涉及公眾利益的公眾事件,公眾有知情和評論的絕對權利。

眾所週知,立法會議員地位崇高、享有緒多特權,假若有親人在內地被捕,他會運用特權為自已涉案的兒子爭取什麼嗎?會受事件影響不能處理公職嗎?會為博內地 寬大處理,而在決策上向內地傾斜,犧牲香港利益嗎?會運用其政治影響力,做討好內地的事情嗎?等等。凡此種種,都涉及公眾利益,絕非私人事情。

況且,據黃毓民自已在網台節目中透露,其子在去年五區補選其間,在內地被捕。自此以後,客觀而論,黃毓民在香港政圈內做了兩個大動作: 第一,身為反對派政黨《社民連》的創黨主席,黃帶領接幾近一半黨內追隨者離開,另起爐灶,令《社民連》這反對派政黨嚴重分裂和委縮,去年區選更全軍覆沒。 第二: 黃和追隨者另起的《人民力量》,去年就以所謂『票債票償』運動,以『志不在議席而在追擊』的方式,令泛民在區選當中嚴重失利,連以往多年泛民所享有的『黃 金六四比率』亦失掉,令親中陣營成為大贏家。凡此種種,令黃為子而為內地賣力之說,客觀表證成立。

最令公眾不安的,是黃毓民在是次動粗事件之前,從未有向公眾交待其子被捕的有關事項。就連他有否透過港府向內地了解,港府有否主動給予協助,內地當局有否 主動接觸他,等等,這些至為基本的資訊,公眾也完全不得而知,更莫論他有否因為此事而犧牲香港利益這些較為敏感但更為重要的事項了。黃毓民在此事上的閃 縮、神秘,令公眾不禁懷疑馮煒光議員有關黃為子而向內地賣力,搗亂泛民的言論,是否有一定的真確性?而最要命的,是黃不智的向馮動粗,似乎在在間接地印證 了這一點!

公眾不禁要問,若然黃毓民在這事上沒有運用特權、沒有為私而犧牲香港的利益,何以要這麼神神秘秘、心照不宣?心照不宣,過去從來不是那個逢官就罵,貌似疾 惡如仇不吐不快的名嘴和反對派議員黃毓民的性格。那麼,又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令這個不吐不快的黃毓民如此諱莫如深?如此問題實在令人不安!


交待辭職 問責到底
將公眾事件當為一己家事,是公私不分;不許別人談論涉及公眾利益的事,是不尊重言論和表達自由;因別人發表的言論而動粗,是野蠻粗暴;身為民選議員而在海 外尋釁生事,是不尊重和維護香港的形象和尊嚴;有更好、更有智慧、更政治正確的解決方法不採用,而選擇動粗這種蠢得無以復加的莽撞行為,還要全無悔意 (黃在記者會中,對不能打到馮煒光表示遺憾),是愚拙反智。

對於一個公私不分、不尊重言論和表達自由、不尊重香港形象和尊嚴、愚拙反智的人,如果我們仍然容許他繼續成為我們的民選議員,這將會是對我們這個文明城市最大的侮辱!!

因此,我們邀請全港市民站出來,公然譴責黃毓民,嚴肅要求他辭任立法會議員一職,並向公眾交待其子在內地被捕的相關詳情,包括所犯何事所判何刑,他在記者會中聲稱其子因他的原故,而遭內地以重刑懲治他的輕微罪行,此話可有佐證,有否就此『不公』透過港府向內地交涉,等等。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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